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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师公告

关于学生龙*海等7人作出拟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鞍师发〔2017〕82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对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龙*海等7人作出拟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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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19日起至30日止。公示期内,学生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拟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

受理电话:0412-2960818

受理地址:鞍山师范学院行政楼413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7:00

公示期内未收到有效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学校将按规定作出正式退学处理决定。

鞍山师范学院

2026年10月19日